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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阅读:1122

中药材GAP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发挥行业协会职能,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中药材源头产销、产研对接,深化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供应链协同,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中药协会决定启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本行动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的中药材生产体系为核心目标,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所在省落地措施通过推动县级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和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中药材产业县级产业集群和中药材产地加工专业企业建设,为中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背景与目标

当前,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工作全面展开,供应链各环节亟需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的药材供应支撑。然而,中药材生产端仍存在主体小散乱、溯源体系不健全、产销与产研对接不畅等问题。为此,本行动聚焦以下目标:


(一)推动网络升级:

道地药材主产区培育10个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和100家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推动覆盖全国核心产区的规范化生产网络提质增效。


(二)推动政策落地:

通过技术指导与合规诊断,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政策落实并产生实效,有效保障产品质量与稳定供应。


(三)服务集采需求:

为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提供优质药材来源,助力供应链高效协同与质量追溯。


二、资质要求

(一)县域要求


1.应为我国道地药材主产区,县级政府将中药材产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配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且出台了系列产业支持政策。


2.具备悠久的种植历史和坚实的产业基础,产业链完整,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

(1)具备含中药材产地加工方向的产业园区,全县具有10家以上500万元规模以上产值的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且具备产业集聚的规划或政策。

(2)已成功申报或正在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优先。

(3)同种中药材种植面积(含林下)1万亩以上;同种药用动物养殖、设施种植或养殖中药材产值在1亿元以上,占全国重要地位。

(4)中药材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10%以上。


3.具备完善的中药材技术保障、价格监控与质量追溯体系。


4.愿意按照要求,配备专人做好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


(二)企业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品种需符合2025版《中国药典》或省级地方标准。


2.生产基础

(1)具备自有或共建、单品种年在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种植基地。药用动物年产药材在10吨以上。设施类种植年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2)具备相对完备场地设施、生产设备与人员架构等,具有完善的生产管理、质量监管、仓储物流、规范经营等方面体系。

(3)企业存续5年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


3.合规承诺

(1)承诺严格按照中药材产地加工、中药材GAP等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配合协会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

(2)优先支持道地药材主产区企业、乡村振兴重点县企业及协会会员单位。


三、支持措施

(一)技术赋能

1.按照内审角度提供线上组团公益培训,掌握中药材产地加工相关政策要点与落地要求。

2.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合规性初步诊断,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增量对接

1.推荐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与集采中选饮片企业、中成药龙头企业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2.择优支持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的种植基地宣传、产研对接等方面工作。


(三)品牌提升

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在协会、专委会等平台、展会重点推广。


四、申报流程与要求

(一)材料提交

填写《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具体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后,2025年9月30日前寄送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委会,并同步发送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至邮箱m17301058606@163.com标注“产地加工培育申报+企业名称”)。


(二)审查与展示

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现场对接及综合筛定,于2025年10月在协会或专委会公众号公示拟培育名单并形成推荐手册


(三)实施与评价

跟踪已纳入培育单位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产销、产研、产媒等对接活动,及时掌握终端企业对培育单位的评价与反馈,不断优化培育行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文杰(微信17301058606)

曹海禄(微信caohailu001)

邮箱:m1730105860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


中国中药协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附件下载】

《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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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附件下载】

《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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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延期申报“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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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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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信息来源于官方媒体,如您感到不适,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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