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药监中化秘〔2023〕44号)等要求,省药监局于2026年8月12日至15日对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自评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连翘开展了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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